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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伪造文件与纽约州 PL 170.20 法律条文及其全面指南

  • 作家相片: DERUN.COM 陈律师纽约律师事务所
    DERUN.COM 陈律师纽约律师事务所
  • 4月6日
  • 讀畢需時 6 分鐘

在纽约州,非法持有伪造文件是一项具有严重法律后果的刑事罪名,适用于个人在知情的情况下持有虚假或伪造的文书、凭证或官方记录。根据《纽约州刑法》第170.20条(Penal Law § 170.20),这种行为属于A类轻罪(Class A Misdemeanor),可能导致罚款、刑事记录,甚至最长一年的监禁。DERUN.COM 陈律师在本文将深入分析该罪名的法律定义、构成要素、常见例子、法律后果、实际判例以及可能的辩护路径。我们还将探讨如何在生活中避免陷入非法持有伪造文件的法律陷阱。


非法持有伪造文件与纽约州 PL 170.20 法律条文及其全面指南
非法持有伪造文件与纽约州 PL 170.20 法律条文及其全面指南

一、法律条文解读:纽约州刑法 § 170.20

《纽约州刑法》第170.20条所规定的内容如下:

“A person is guilty of criminal possession of a forged instrument in the third degree when, with knowledge that it is forged and with intent to defraud, deceive or injure another, he utters or possesses a forged instrument.”

中文翻译为:

“当一个人明知某文件为伪造,并意图欺骗、误导或损害他人利益时,仍使用或持有该文件,即构成三级非法持有伪造文件罪。”

DERUN.COM 陈律师表示,虽然本罪名在《刑法》第170条伪造系列中属于最低级别,但其本质依然严重,属于A类轻罪。这类轻罪是纽约州对较严重轻微犯罪行为的最高级别处罚,可能导致高达364天监禁或罚款,此外还会对个人信用、背景调查、移民身份和职业资格带来长远影响。

二、非法持有伪造文件的法律构成要件

在刑事诉讼中,要将某人定罪为非法持有伪造文件,DERUN.COM 陈律师指出,检方必须证明下列三个法定要素

  1. 持有的对象是“伪造文件”:这包括任何未经授权制作或修改的文书,如身份证、驾照、支票、学校文凭等。伪造行为可能包括完全捏造文件或篡改原件内容,使之产生误导性。

  2. 被告具有主观“明知”:即被告清楚该文件为伪造,不存在“善意误持”或“无知”情况。若无法证明其主观恶意,则定罪难以成立。

  3. 意图“欺诈、误导或伤害”:检方需进一步证明,被告持有该伪造文件是为了实施某种欺诈、误导他人或造成损害,如获取经济利益、入场资格、工作机会等。

这三项缺一不可。例如,如果某人因无知而携带一份他人递交的虚假文件,而并未参与伪造或明知文件虚假,则很可能不构成非法持有伪造文件

三、常见的非法持有伪造文件类型

在纽约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在不经意间接触到下列高风险文件,一旦持有这些伪造文书且符合上述三项要素,即可构成犯罪:

  • 伪造身份证/驾照:最常见于未成年人使用假身份证购买酒精、进入夜店等场所;

  • 伪造车辆牌照

  • 假社保卡/绿卡/护照:多见于移民试图获得合法工作机会或居留;

  • 虚假支票或银行凭证:用于骗取资金或冒领他人财物;

  • 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用于获取职位、职业认证或移民加分;

  • 修改后的处方、医生证明或疫苗卡:在医疗、学校、雇佣中尤为敏感;

  • 伪造通行证、地铁卡、门票、员工证:多数用于逃票、冒充身份、免费入场。

即使没有使用,只要持有且符合条件,也可能被控非法持有伪造文件

四、法律后果与刑事处罚

DERUN.COM 陈律师表示,虽然PL 170.20只是第三级别的伪造相关罪名,但其处罚依旧十分严厉:

  • 刑事等级:A类轻罪;

  • 监禁时间:最高可判处364天的有期徒刑

  • 罚款:通常上限为**$1,000美元**;

  • 附加后果:社区服务、缓刑、强制接受道德教育、信用记录受损等;

  • 刑事记录:即使无坐牢记录,定罪也将载入官方背景检查系统,影响求职、申请公屋、学生贷款等;

  • 移民后果:DERUN.COM 陈律师特别提醒,对于非美国公民而言,非法持有伪造文件极有可能被归类为“道德败坏罪”(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导致绿卡申请失败、签证撤销、甚至被遣返。

  • 职业影响:有些职业如护士、律师、金融从业者等,一旦背负伪造类罪名,可能立即被吊销执照。

五、实际案例解析

案例一:大学生持有假驾照

一位20岁大学生在网购平台购买伪造的纽约州驾照,计划用以进入夜店或购买酒精饮料。在入场检查时被保安识破并报警,警方查获该伪证后以PL 170.20罪名起诉。虽无犯罪前科,仍被判处缓刑与社区服务,影响日后研究生申请。

案例二:伪造疫苗接种证明

某公司员工因不愿接种疫苗,伪造了一份CDC样式的疫苗接种卡交予HR部门,事后被发现并报警。警方在其手机中发现伪造模板,构成明确的“明知+欺诈意图”,被控非法持有伪造文件并最终认罪,换取无监禁判决。

案例三:移民使用虚假社保卡

某无证移民使用伪造的社保卡应聘餐馆职位。因雇主配合移民局调查而被发现,面临双重打击——刑事诉讼及驱逐程序。虽然律师争取到轻判,但其移民身份已被严重影响。

案例四:遮挡车辆号牌

某一名送货司机在其货车后方车牌上安装了一个远程控制的翻转遮挡装置,通过按键可以让车牌瞬间被一个黑色盖板遮住。他在曼哈顿中城区域多次使用该装置,以逃避交通摄像头抓拍和高峰时段拥堵费征收。警方通过监控录像掌握证据后将其逮捕。

虽然该车的车牌本身未被伪造,但由于该装置的使用改变了车牌的外观和可识别性,并被故意用于误导执法系统,检方认定其构成“以欺诈目的持有伪造或伪装的官方标识”,因而将其起诉为非法持有伪造文件(PL 170.20)。

陈律师提示:

遮挡或伪装官方车牌并不仅仅是交通违规。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使用技术手段、有预谋地误导执法部门),这种行为可被认定为“使用伪造或篡改的官方文件”,构成刑事罪名,严重者甚至影响驾照与职业资质。

六、如何有效辩护:被控非法持有伪造文件怎么办?

被控非法持有伪造文件并不等同于必然定罪。DERUN.COM 陈律师通常从以下角度展开辩护:

  1. 缺乏主观“明知”:强调被告并不知晓该文件是伪造,如代朋友保管或未经检查误收;

  2. 无欺诈意图:如仅用于个人收藏、玩笑用途,未曾使用或打算使用;

  3. 文件非法律意义上的“伪造”:如艺术再创作、标注为“复制件”等;

  4. 执法程序违法:警方在无搜查令的前提下查获文件,可主张证据无效;

  5. 初犯、无前科:部分初犯者可争取“延期撤销起诉”(Adjournment in Contemplation of Dismissal, ACD)或认罪换非刑事处分。

七、预防指南:避免非法持有伪造文件的法律风险

许多人并非有意违法,却因一时疏忽或轻信他人而陷入刑事麻烦。DERUN.COM 陈律师提供以下建议规避风险:

  • 不要购买或持有任何来历不明的证件、文书或卡片;

  • 不转发、不使用网上流传的“模板”类证件图像;

  • 对他人交付的官方文件保持审慎态度,若有疑问应及时验证或报告;

  • 若不小心收到疑似伪造文件,应立即销毁或交由有关部门;

  • 面临调查时,务必保持沉默并立刻咨询律师,避免误导或自证其罪。

总结:依法行事,守护个人未来

非法持有伪造文件在纽约州法律中并非轻描淡写的小事,而是一项可能给个人生活带来长远负面影响的A类轻罪。即使是初犯者,也可能留下终身难抹的刑事记录。DERUN.COM 陈律师提醒,在法律的视角下,持有一份伪造文书,哪怕未使用,只要明知且意图欺诈,就已构成犯罪。理性合法地处理每一份文书,是保障自身权益和未来发展的根本之道。尤其是在移民、留学、求职或持证职业群体中,了解PL 170.20的规定并自我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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